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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中藏“语言陷阱” 男子因为一字之差错失百万

中国文字博大精深,因字面歧义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也不少,近日,浙江义乌的鲍先生就陷入了 语言陷阱 中,不过他付出的代价有点大,就因为一字之差,导致其近百万元利息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。


话要从十年前说起,当时鲍先生接手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,并在2005年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。后因各种原因,该工程未能实际开工建设,后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全部保证金100万元,至于这期间产生的利息,该公司答应按月利率0.7%计算,同时约定: 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,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。


原以为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了,但没想到到了约定的时间,该公司仍未进行还款,于是一怒之下,鲍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,要求该公司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。


庭审过程中,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一句话,即: 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 。这个 后 字到底该如何理解?鲍先生认为,按合同本意描述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。某公司则认为,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之后才按四倍利率计算,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.7%计算。
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这句话之中的 后 字应当按 之后 理解, 之后 在《新华字典》中的含义为在某时间以后,故按照用语结构,对合同之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为: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,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。


因为协议书也是由鲍先生草拟的,对条款的文意理解发生争议时,也应当作出不利于鲍先生的解释,所以最终法院方面没有支持鲍先生要求,最终只能由他自己为这次的 失误买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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